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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港作业区工程项目环评公示

2021-06-14下载文件:暂时没有下载文件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港作业区工程项目环评公示

一、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建设地点

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西部先进制造业基地内,东至规划用地、西至恒心路、南至大明金属、东方日立用地界及规划用地,北至杭州塘。

2. 项目概况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港作业区工程项目位于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西部先进制造业基地内,东至规划用地、西至恒心路、南至大明金属、东方日立用地界及规划用地,北至杭州塘。工程用地面积约68323.17平方米(为永久占地面积),本工程使用岸线长度为893米,新建码头挡墙长度804米,新建护岸145米,道路面积32342.49平方米,堆场面积7976.02平方米,仓库面积20520平方米,办公楼、配电室和门卫室1座,总建筑面积3076.73平方米,绿化面积5877.94平方米等。设置8500吨级泊位,其中6个件杂货泊位和2个待泊泊位,年通过能力为136万吨

二、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1.企业周边环境敏感点,具体见下表

敏感点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最近距离/m

主要保护对象

大桥村周家浜

西南侧

400m

居住区

2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点主要为:大桥村周家浜

三、 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施工期废水:本项目施工期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施工船舶含油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机械及施工车辆冲洗水、开挖过程涌渗水、桩基施工以及疏浚作业对水环境的影响。只要采取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施工期废水对杭州塘及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施工期废气:本项目施工期对空气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工地扬尘以及施工机械、车辆排放的燃油废气。只要采取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施工期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施工期噪声:本项目施工期对声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施工机械、船舶和运输车辆的噪声。只要采取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施工期固废: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分为二类,一类为建筑垃圾,另一类是生活垃圾。施工期的固体废弃物的排放是暂时的,随着施工结束而不再增加,通过积极有效的施工管理措施,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施工期生态:本项目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植被的影响、对野生动物的影响、对水生生态的影响三方面,项目施工期对水生生态影响是短暂的,施工结束后,随着稀释和水体的自净作用,水质逐渐改良,水生生物可基本恢复到施工前的水平。工程施工期是本项目建设产生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时期,水土流失的重点区域为沉淀池。工程施工结束后,主体工程采取的各项措施逐渐发挥作用,工程占地范围内的水土流失强度逐步降低到建设前的水平,直至达到新的平衡;

营运期废水:本项目营运期污水主要为径流含矿雨水、到港船舶舱底油污水、船舶人员生活污水、码头人员生活污水。废水排放量为91.56t/d30214.8t/a项目码头船舶产生的含油废水严禁向水体排放,本项目设有岸上的专业接收设施(油水分离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船舶生活污水严禁向水体排放,利用船载收集装置收集,驶入码头后,在码头前沿设置了自吸式无堵塞排污泵的方式进行收集后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径流含矿雨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码头面、道路喷洒用水,多余部分和码头生活污水中粪便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和其他废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本项目废水经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送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废水一般不会对地表水体水环境质量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营运期废气: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及进出的装运车辆、船舶产生的尾气。码头运输扬尘产生量较小,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船舶进出码头时主机开动、停在码头时辅机会启动,岸上车辆运行时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气,燃油排放的废气量很少,浓度很低,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营运期噪声:项目营运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装卸机械噪声、车辆和船舶产生的交通噪声以及货物装卸碰撞偶发噪声等。项目实施后东、南、西侧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北侧昼夜间噪声贡献值符合4类标准,因此预计项目噪声对周边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营运期固废: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到港船舶生活垃圾、码头生活垃圾、沉淀泥沙以及废油。各类固废均可以做到合理妥善处置

营运期生态:项目周边无珍惜敏感动植物,对陆域生态环境影响不大。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均不排入附近河道,对水生生物影响较小。项目的营运期生态影响主要为船舶活动对水生生态环境的影响。到港船舶螺旋桨及船舶噪声可能对河道中的鱼类等游泳动物产生不利影响,但游泳动物活动力强,具有遇船只逃避的本能,对于已通航的河道,区域内的水生动物已基本适应现有的码头、航道水域环境,能够规避船舶活动频繁的水域,到港船舶不会对鱼类等游泳动物产生大的影响。

四、 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治理措施

施工期:河道疏浚时,应使用装备先进、引起悬浮泥沙强度小的绞吸式挖泥船和耙吸式挖泥船挖泥以减轻挖泥过程泥沙对水体水质、生态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施工单位在制定施工计划、安排进度时,应充分考虑到附近河道的环境保护问题,合理安排施工数量、位置及挖掘进度,减少对底泥的扰动强度和范围;在开工前应对所有的施工设备进行严格检查,发现有可能泄漏污染物(包括船用油和开挖泥沙)的必须先修复后才能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施工设备的日常维修检查工作,保持挖泥设备的良好运行。发生故障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予以修复;对于施工期船舶产生的含油废水严禁向水体排放,应经船上的收集装置贮存后排入岸上的专业接收设施处理,或向海事部门提出申请,委托专业污水接收船有偿处理船舶机舱含油废水。施工人员驻地应设置简易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对于施工船舶垃圾应定期给予回收,并运至岸上由当地市政、环卫部门处理;施工船舶还应加强管理,防止发生机油溢漏事故;施工单位在陆域需修建简易沉淀池,施工废水收集并经沉淀后上清液应尽量回用于工程用水。另外,对施工过程中用来人工搅拌混凝土的场地应进行硬地化,施工材料应加以覆盖;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

营运期:径流含矿雨水:码头作业区、堆场的径流雨水收集后经沉淀预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码头面、堆场道路的喷洒用水,多余部分纳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允许直接排入河道;到港船舶舱底油污水:项目码头船舶产生的含油废水严禁向水体排放,本项目设有岸上的专业接收设施(油水分离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船舶人员生活污水:船舶生活污水严禁向水体排放,利用船载收集装置收集,驶入码头后,在码头前沿设置了自吸式无堵塞排污泵的方式进行收集后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码头人员生活污水:码头生活污水中粪便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和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废气治理措施

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采用商品混凝土和罐装水泥进行标准化施工;施工时容易产生扬尘的地方配置工地滞尘防护网,以减少尘量,同时尽量减少松散的裸露地面;选择材料堆场要避开风口,并与施工道路有一定的距离,以减少风起扬尘和车辆交通带起的扬尘。粉性材料堆放应在堆料棚内用帆布或编织布严密封盖,对无包装的堆料要定期洒水,使之保持不易被风吹起的状态;尽量采用湿式作业并使工作人员佩戴口罩,以减少扬尘对施工人员及周围环境的影响。选择合适的卸(出)料装置,以减少扬尘量,如用水或稳定剂的喷洒系统等;控制汽车在施工场地的行驶速度,并对汽车行驶路面勤洒水,可使扬尘减少70%左右,当施工场地洒水频率为4~5/d时,扬尘造成的tsp污染距离可缩小到20~50m范围内。同时,尽量采用封闭车辆运行,以消除由于车上洒落泥土而引起的扬尘;对于露天堆场和裸露场地的风力扬尘,施工单位应减少露天堆放,减少裸露地面,保证一定的含水率,并对露天堆放场加强管理,用蓬布等遮盖,以减少风力起尘;对所有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应定时进行检修与维护,保证正常运行,并尽可能地避免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怠速空转,同时采用清洁燃油,减少污染物排放。随着项目竣工,污染随之消失;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

营运期:路面上的积尘应及时清扫处理,减少道路二次扬尘产生量;选购排放污染少的环保型高效装卸机械和运输车辆。加强机械车辆的保养、维修,保持其正常运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充分利用码头空地,加强码头及周围环境的绿化,发挥花草、树木的滞尘,吸收conox等大气污染物的作用,减轻大气环境的污染;督促后续入驻企业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3.噪声治理措施

施工期:施工机械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使施工机械保持良好的状态。对高噪声设备,应在附近加设可移动的简单违障,降低辐射;合理安排高噪声施工作业时间,尽可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12523-2011)对施工阶段噪声的要求,在夜间施工必须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在指定日期内进行夜间施工;在施工平面布置时考虑将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厂界以及西南侧居民;做好周围群众的协调工作。施工期对周围群众带来多种不便,尤其受施工噪声的影响,抱怨较多,若处理不当,将影响社会安定。因此,业主应加强与周边群众、单位联系,及时通报施工进度,减少人为噪声污染纠纷,取得谅解;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

营运期:选择低噪声设备,对于个别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措施;车辆出入限速5km/h以下行驶,进出码头时严格禁鸣喇叭;船舶进出码头禁止鸣笛;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运行噪声;规范作业,尽量减少大型物件的撞击声。

4固废治理措施

施工期: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工程土渣。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抛弃建筑垃圾和杂物,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尽快将土地上的建筑垃圾、土渣处理干净,建设单位应负责监督;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运至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置。

营运期:到港船舶人员生活垃圾:船舶到港停靠后,其船舶固废直接清运,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码头人员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沉淀池沉淀泥沙:出售给建筑用料单位;岸上油水分离设施分离的废油为危险废物,在危废仓库内暂存,定期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5地下水、土壤治理措施

营运期:危废仓库为一般防渗区,按防渗技术要求进行防渗处理,四周设有防流失设施,防止事故废水、废液外泄;其余区域为简单防渗区,要求做好地面硬化;做好化粪池、废水收集管网的防渗措施,杜绝污水下渗现象发生,并加强维护管理,避免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6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合理布设施工时间,加强同渔政部门的协作沟通;优化施工管理和施工工艺,在项目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采取生态系统优先管理和持续发展的有效措施,将不可避免的影响和不可逆转的变化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如加强施工管理,应尽量缩短施工期,水域施工范围应尽可能小,同时选在秋季至次年春季施工,该段时间水生生物活动较小;为避免施工船舶对水域水生生物的伤害,施工单位应尽量优化施工方案,控制施工作业污染物排放,抓紧施工进度,尽量缩短水上作业时间;水下施工中ss发生量取决于施工机械、施工方法和水文条件等,施工中应尽量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最大限度地控制水下施工作业对底泥的搅动范围和强度,减少悬浮泥沙的发生量;施工单位应将施工废弃的砂、石、土运至管理部门规定的专门存放地堆放,不得向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地点倾倒;按照《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港作业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中要求落实相关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及开展水土保持监测。

营运期:不得将产生的废水排入附近河道;禁止输运船舶使用有害防污底系统,并尽可能缩短船舶在泊时间。

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营运期:配备溢油应急装备和材料,主要有:①围油设备:建议使用抗温抗撕裂性好的橡胶包皮固体;②吸油材料:目前常用的吸油材料有喷聚丙烯材料和无纺布聚丙烯吸油毡。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防止突发事故的发生,以及制定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等,把突发事故的发生机率降低到最低程度,把突发事故严重的污染降低到最低程度。一旦发生船舶碰撞溢油环境风险事故,船方与港方应及时沟通,及时报告主管部门(海事部门、生态环境局、海事局、公安消防部门等)并实施溢油应急计划,同时要求业主、船方共同协作,及时用隔油栏、吸油材等进行控制、防护,使事故产生的影响减至最小,最大程度减少对水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

五、 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港作业区工程项目位于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西部先进制造业基地内,东至规划用地、西至恒心路、南至大明金属、东方日立用地界及规划用地,北至杭州塘。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项目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项目符合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须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版的方式:可以向环评机构查阅(保密部分除外)

征求意见期限: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内。

2.必要时公众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方式: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机构索取(保密部分除外);

索取期限: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内。

七、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 范围:

1企业周边环境敏感点,具体见下表

敏感点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最近距离/m

主要保护对象

大桥村周家浜

西南侧

400m

居住区

 

2)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点主要为:大桥村周家浜

2. 主要事项:征求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八、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 电话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及博天堂备用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及博天堂备用的联系方式

审批部门

浙江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姜工

联系电话:15967336466

地址:嘉兴市南湖区中环南路2608号福地广场1905

联系人:司武志

联系电话:15167313035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分局

联系电话:15858301077;值班电话:0573-89973951

九、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公告单位: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时间: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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