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试行办法》(浙政办发[2015]82号)第十条,按照“集中、方便、高效”的原则,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方式委托1家以上农药批发经营单位负责本地区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归集和运输。绍兴农丰农资有限公司通过招投标的形式中标绍兴市越城区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归集和储存项目(见附件七)。项目投资额30万元,在位于绍兴市皋埠街道东湖路口104国道北侧部分闲置厂房,对收储池、地坪和墙面做环氧乙烷防渗措施,实施“越城区农药废弃包装物收储仓库标准化建设项目”,仓库最大贮存量为10t,年流转量为68t。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