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实验初中东侧 b 地块位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实验初中东侧,南临忻湖路, 西靠锦绣路,北侧为莱茵河畔小区,东侧为河道,东隔河道为明珠北路。总用地面积 68537 平方米。本地块原先地性质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其中农用地面积为 42730 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为 25739 平方米,未利用地面积为 68 平方米。根据《长兴县实验初中东侧 b 地块规划设计要求》,长兴县实验初中东侧 b 地块地块将用于二类住宅(r21) 用地,属于城镇住宅用地。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切实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湖环发〔2019〕31 号)等文件要求,为防控该地块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及再开发利用后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建设单位委托我单位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以确定其地块土壤是否存在污染。